ECFA原產地電子資訊交換作業系統暫緩實施
(發佈日期:10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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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前已公告自本(103)年7月1日起實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產地證明書(簡稱ECFA產證)電子連線,今因大陸海關尚無法完整傳輸相關電子資料至我國海關,故ECFA原產地電子資訊交換作業系統暫緩實施,業者得在無電子資料之情況下憑紙本產地證明書正本辦理進口通關並適用優惠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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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產證申請人仍應於出口報單上填寫ECFA產證編號及項次(XML報單填於”原產地證書編號欄”;EDI報單填於”輸出許可證號碼-項次”欄,若該欄限填14碼方可傳輸,則請於產證編號後填列***),以利出口海關系統檢核。有關電子資訊交換正式實施日期,財政部關務署將另行公告。
【請參閱本會103年5月30日發布之『ECFA產證之電子連線相關注意事項』該篇資訊】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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