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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BIS修訂出口管制避免產品應用於違反或侵害人權之行為

2020/10/23

美國商務部(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產業安全保障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BIS)於今(2020)年10月6日在《聯邦公告》(Federal Register)上發布公告,表示將對《出口管理規則》(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EAR)第742.7條中,有關犯罪管理與偵測的核發執照政策(licensing policy)進行修訂。本次修訂突顯人權係美國政府核發執照的重要考量因素,以避免出口產品應用於違反或侵害人權的行動,包含審查、監督、居留或過度使用武力迫害。

根據修正前的EAR第742.7條(b)項之規定,除非「有證據證明進口國可能違反國際所認可之人權」,基本上BIS在進行個案審核時會核發出口許可執照;並明定此出口管制措施之目的係避免「侵害人權之模式持續發展」。至於修訂後的條文,則將不核發執照之條件更改為「若該出口產品有危害或侵害人權的風險」,並將管制措施之目的更改為避免「危害或侵害人權」。同時,BIS透過此次修訂亦表示,未受此條管制之物品如依其他條文申請執照,倘若出口目的國或最終使用者將該項物品應用於違反或侵害人權之使用,則BIS亦將一併檢視該申請是否符合EAR第742.7條(b)項之規定。

BIS說明此次對核發執照政策的修訂,旨在確保受管制之產品不會用於任何違反或侵害人權之行動,特別要求電信通訊產品、資訊安全及感應器之使用,應符合美國外交政策利益。BIS更進一步說明,此次修訂將使BIS與其他機關在未來核發執照時,將下列因素納入考量:(1)政府以外違反或侵害人權之進口個體或實體,以及(2)政府侵害國際規範認可以外之人權。

針對此次EAR修訂,若干專家指出,BIS在《聯邦公告》中特別點明電信通訊產品、資訊安全及感應器,代表上述產品將可能為此次修正所關切之目標。另一方面,該等專家亦表示EAR乃依據如《瓦聖納協議》(Wassenaar Arrangement)等多邊出口管制規則所制定;然而,BIS目前作法已改變多邊協議長期以來的出口管制核照政策。專家們亦補充說明目前雖有其他國家以保護人權為由進行單邊出口管制,惟目前該項議題尚未達成多邊共識。

除此之外,據報導表示,此次對EAR的修正與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近來反對中國大陸對新疆維吾爾族的鎮壓有關,且並非美國首次因人權議題採取相關行動。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在今年9月即以強迫維吾爾族及其他少數民族進行國家支持(state-sponsored)之勞動生產為由,對來自中國大陸的產品發布5項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s, WROs),禁止相關服飾、髮類製品、棉花、電腦零件等產品進口至美國。另外,BIS分別已在去(2019)年10月、今年6月及7月,以迫害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中少數穆斯林族群人權為由,目前已共計將37間中國大陸企業列於出口管制的實體清單當中。

【資料來源:中華經濟研究院WTO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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