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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衛生部頃頒布有關入境越南者暫時監督辦法

2020/09/25
越南衛生部本(2020)年9月20日頒布第4995/BYT-DP號函有關入境越南者暫時監督辦法,其重點摘譯如次:
 
(一)適用對象:
 
來自疫情得到控制之國家且擬在越南居留14天以上之入境者,包括外籍外交官、公務員、投資者、高階技術人員、企業管理人、依合作協議訂定之對象與其親屬、外國學生、大學生、越南公民之外籍親人。
 
(二)入境前:
 
登記在越南之指定隔離場所與在越工作行程;入境前3~5天進行RT-PCR/RT-LAMP)檢測,並取得SARS-COV-2陰性證明書(英文版)。
 
(三)入境後:
 
1.進行體溫測量、醫療檢查。
 
2.進行醫療電子申報、安裝追蹤軟體。
 
3.對於在關口取樣檢測者(倘有),倘呈陽性反應,逕送醫療診所隔離診治;倘呈陰性反應,則送至原先登記之指定隔離場所進行隔離。
 
4.對於非在關口取樣檢測者,送至指定隔離場所時立即取樣檢測;倘呈陽性反應,逕送至醫療診所進行隔離診治;倘呈陰性反應,繼續進行隔離與醫療監督。以上至隔離第6天進行第二次取樣檢測;倘此次檢測結果呈陰性反應,則可返回居留地點繼續隔離至第14天;自隔離場所至居留地點須以衛生部規定之專車接送。
 
5.在居留地隔離者,進行隔離與醫療監督措施,避免與他人接觸;每天倘有與該入境者接觸者,則需建立至第14天止與該等接觸者名單與相關聯絡資料;地方醫療單位於第14天或疑為有染病症狀時進行取樣檢測。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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