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本(109)年5月29日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刪除輸出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生效(如附件)。
鑒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經濟部前分段配合公告限制口罩出口,最近一次公告自109年5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限制旨揭貨品輸出。考量目前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緩和,國內所需亦可供應無虞,為利口罩能出口爭取外銷市場,爰公告前揭事項。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