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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海關聲明提單正本之掃描文件效力等同於正本

2020/04/01

巴西海關系統SISCOMEX頃於本(3)月24日發布進口第017/2020公告:

http://www.siscomex.gov.br/importacao/importacao-n-017-2020/

內容略以: 根據巴西政府2020年3月18日第10278號法規(規範掃描文件效力等同正本),海關聲明提單正本之掃描文件效力等同於正本,因此可被視為依據2006年10月2日第680號實行細則第54條第IV款,進口商作為向海關提取貨物之提交文件等。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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