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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模式的改造如何能打造時尚界永續未來(中)

2019/04/02
(三)打造一個永續商業模式
 
1.零售商
 
零售商可成為改變管理供應鏈的主要驅動者。零售商不僅將CSR性質的活動視為主動提升公司聲譽,且將其作為做生意底價的考量。首先,零售商應制訂檢視商業模式的措施,旨在從整體上審視商業模式對於勞動條件的影響。這意味著他們應該檢視商業模式,以識別供應鏈中所施行的商業模式、採購措施和勞動條件的影響之間的連結;並將工人權利作為商業模式的基本要求,而不是附屬要求。為了使工人權利成為核心,需要進行商業和道德策略的整合。
 
˙零售商需要將道德貿易標準作為採購標準的基本要求;
 
˙當買主以「最低價」簽訂採購合約時,企業領導階層需要考慮其個人責任和義務;
 
˙KPIs必須反映激勵措施,以制定有利於供應鏈工人的購買決策,而不僅僅是對本地市場的銷售和利潤的好處。
 
隨著短期合約在供應鏈中會產生一些關鍵性問題,零售商需要建立供應鏈合作夥伴關係,以便:
 
˙買主尋求與供應商的合作,成為供應鏈的合作夥伴,尋求創造共同價值的機會,而不是具競爭性的利潤分配;
 
˙針對大幅度的加權改進、監督和透明度計畫所發生的成本,零售商應該承擔財務責任,以確保工人權剝削的能見度;
 
˙零售商支持並優先考慮在長期採購關係中使用替代和道德商業模式的供應商;
 
˙像這種夥伴關係支持供應方及買方間關係的回饋機制,例如:優質購買計畫(Better Buying)。
 
關鍵性問題在於,現行的方法意味著CSR和相關活動被視為競爭領域內的領域。它應該被視為潛在競爭前的合作領域,而不是所謂的競爭性領域。
 
˙在高度競爭的環境中,導入競爭前的協同合作有助於競爭環境的平衡,避免搭便車,以及阻止惡性循環加劇;
 
˙資源整合,以實現共同利益,降低個人成本;
 
˙施行有利約束,為主流模式打造真正的約束,並作為追求品質而不是價格的競爭機制;
 
˙包括工會和非政府組織,以確保可信承諾並解決工人的利益。
 
雖然大多數零售商的行為準則(Codes of conduct)表達了對結社自由的看法,但許多人對此承諾採被動方式。零售商應積極支持供應鏈中產業關係的發展。
 
˙確認正當的勞僱關係是提高工人實際工資的最重要因素;
 
˙讓工人代表參與行為準則的強制施行,以打造有意義的實踐;
 
˙積極支持工人民主代表性的設立,例如透過全球框架協議(Global Framework Agreements, GFA);
 
˙建立工人和管理階層的能力,以建立更具成熟的勞資關係法(例如職場社會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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