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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2018年重要經濟措施(中)

2018/08/10
匈牙利政府於2012年5月9日通過新稅(Szell Kalman 2.0)方案後,2013至2014年繼續採行新的財政撙節措施,前述措施包括:
 
(1)通訊稅:自2012年7月1日起徵收通訊稅(telecommunication tax),個人用戶每封簡訊每通電話及每封簡訊每分鐘分別課徵2福林之通訊稅,非個人用戶每通電話及每封簡訊每分鐘分別課徵3福林之通訊稅;自2013年8月1日起,個人用戶每月課稅上限調高為700福林,公司用戶每月課稅上限調高為5,000福林。
 
(2)金融交易稅:自2013年1月1日起課徵0.2之金融交易稅(financial transaction tax),包括存提款、匯款、以銀行卡支付、郵政金融服務及以開立信用狀進行支付等。匈牙利政府復於2013年8月1日起將金融交易稅率調高為0.3%,每筆交易上限為6,000福林;倘以現金支付(包括自銀行帳戶支付現金,如自動提款機,及以銀行卡支付)之金融交易稅率則調高為0.6%,且取消每筆交易為6,000福林之上限。
 
(3)銀行稅:2012年10月17日公布最新財政撙節措施後,將擬減半徵收之銀行稅(bank tax)自2013年1月1日起恢復為100%課徵;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止,依據金融機構之資產負債表(balance sheet)總額在500億福林內適用0.15%之稅率,資產負債表總額超過(含)500億福林適用0.21%之稅率。其他金融機構則適用稅率為,財務公司(financial enterprise)6.5%、投資機構(investment enterprise)5.6%、證券交易公司(stock exchange)5.6%、期貨交易服務(commodity exchange services)、資產管理(security fund management)5.6%。自2018年1月起,相關銀行及保險業者,倘對捐助匈國體育運動相關之任何活動,則可列舉扣除,特殊稅最高可減稅50%。
 
(4)單一保險稅(uniform tax):自2013年1月1日起,對保險公司徵收單一稅,取代目前之金融機構特別稅(special tax on financial organizations)、事故稅(accident tax)及防火稅(fire protection contribution)等3種稅。課徵範圍為車輛強制責任險(liability insurance)保費之30%、車損險(CASCO)保費之15%,以及財產與事故險(property and accident policies)保費之10%;健康險及人壽險則免徵單一保險稅。自2018年1月起,相關銀行及保險業者,倘對捐助匈國體育運動相關之任何活動,則可列舉扣除,特殊稅最高可減稅50%。
 
(5)富人稅(Robin Hood Tax):能源供應業者(Energy Suppliers)及公用設施服務業者(public uitility service providers)除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外;自2013年起,匈國政府對其課徵富人稅率自8%提高為31%。
 
(6)地方商業稅:企業所在地政府課徵地方商業稅(Local Business Tax),地方政府可決定其地方商業稅率,稅率上限為2%。
 
(7)創新貢獻捐(Innovation Contribution):凡符合匈牙利會計法(Accounting Act)定義之企業(中小企業除外)將課徵創新貢獻捐,課稅基礎同於地方商業稅,稅率為0.3%。
 
(8)持續執行經濟正常化:譬如增加收銀機線上監督及嚴格監督企業間現金交易等。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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