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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發布第69/2018/ND-CP號公告,修正現行越南貿易管理法之若干規定

2018/06/12
越南政府頃於本(2018)年5月15日發布第69/2018/ND-CP號公告,修正現行越南貿易管理法之若干規定。
 
據前述公告,需要申請自由銷售許可證(CFS)的進口貨品項目清單列予本公告之附錄五。
 
根據各個時期之需求,各部會及各部級機關公布需要檢附自由銷售證之海關編號(HS)進口貨品項目清單,且規定自由銷售證可同時適用多批貨品。
 
權責機關依據越南法令規定,可要求自由銷售許可證(CFS)需經駐越南各國領事館進行文件驗證,而依國際條約或互惠條件者可豁免。
 
本公告自簽發日起生效,且取代政府2013年11月20日第187/2013/ND-CP號公告。詳細公告內容刊登於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網站。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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