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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審理網路購物課徵銷售稅進展

2018/04/25
美國最高法院於本(2018)年4月17日起開始審理南達科他州起訴Wayfair公司案(South Dakota v. Wayfair Inc.),以決定州政府是否可就網路購物徵收銷售稅,預計於本年7月前宣布判決結果,對電子商務發展可能帶來影響。
 
1992年最高法院在奎爾公司與北達科他州訴訟案中指出,各州僅得就其境內實體零售商課稅。惟隨著網路購物風行,州政府、傳統店家與部分法官則認為法院應將課稅標準由「實體據點(physical presence)」修改為網路賣家亦可包括在內的「經濟據點(economic presence)」。
 
支持奎爾案判決者認為,複雜的稅務會減少網路銷售量,影響電子商務發展;惟反對者則認為實體店家因免課稅網路賣家的價格競爭,經營受到影響,且州政府為稅收考量,爰要求法院重新審視奎爾案判決。
 
有法官指出,法院裁決爭議的急迫性與必要性或許會逐漸降低,因為大型網路銷售平台如Amazon等在全美50個州幾乎均已建立發貨倉庫等實體據點,爰已按各州銷售稅率規定對消費者課稅。另南達科他州則自訂法律針對營業額十萬美元以上或與該州居民進行兩百筆交易以上的網路賣家課稅;科羅拉多州則規定網路賣家回報消費者是否為該州居民,以便直接課徵銷售稅。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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