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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政府對自巴西及秘魯進口之牛仔布及對自巴西、秘魯及中國大陸進口之棉梭織物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

2018/02/27
阿根廷政府公報本(107)年2月21日刊載生產部貿易總署第82/2018號決議如下:
 
一、阿根廷貿易總署應 CAMARA DE PRODUCTORES DE DENIM, CORDEROY Y AFINES商會及 ALPARGATAS S.A.I.C. 和SANTANA TEXTIL CHACO S.A.公司之申請,自公告翌日(2月22日)起對自巴西及秘魯進口之「牛仔布(Denim),係指純棉或以棉為主之不同色紗之4枚斜紋(包括破斜紋)織物以下,其經紗為同一顏色,而緯紗為未漂白、漂白、染灰色或較經紗顏色淡之色度,每平方公尺重量超過或低於200公克者」,以及對自巴西、秘魯及中國大陸進口之「棉梭織物,含棉重量在85%以上及含棉重量在85%以下,主要或單獨與人造纖維混製之棉梭織物,每平方公尺重量超過200公克者,棉異色紗織之4枚斜紋梭織物以上;其他棉梭織物,含棉重量在85%以上及含棉重量在85%以下,含彈性,每平方公尺重量超過200公克,但相同或低於410公克者」(南方共市稅則號列 5208.43.00、5209.42.10、5209.42.90、5209.49.00、5210.49.10、5211.42.10、5211.42.90及5211.49.00)展開反傾銷調查。
 
二、根據阿方初步調查,旨揭涉案產品之傾銷差額分別為中國大陸75.54%、巴西33.97%及秘魯16.90%,且對阿國同類產品造成損害。
 
三、利害關係人可至生產部貿易總署(地址:Avenida Julio Argentino Roca No. 651, Piso 6, Sector 21 Buenos Aires)及對外貿易委員會(地址:Avenida Paseo Colon No. 275, Piso 7, Buenos Aires )領取及填復問卷。
 
四、 利害關係人亦可於10個工作天內就初步調查提供證據供阿根廷相關調查單位參考。
 
五、 海關將依據相關法令,自本決議生效滿60個工作日起,要求進口涉案產品均需檢附原產地證明書,惟在該決議生效日前已運抵阿國港口及阿國自由貿易區者除外。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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