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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阿爾及利亞政府要求外國出口商提供自由銷售證明式樣案,請參考。

2018/02/21

一、貿易局接獲阿爾及爾臺灣貿易中心107年2月9日電子郵件通報。
二、邇來我出口商反映,向阿爾及利亞出示之自由銷售證明文件遭到當地銀行退件,據悉我商均係使用阿國官方製訂之自由銷售證明文件範本(如附件),惟阿國各家銀行作法不盡相同,導致我商向國內相關商會申請核發自由銷售證明時遭遇困難並受質疑,經阿爾及爾臺灣貿易中心協查相關作法獲復如下:
(一)阿國政府自107年1月份頒布本項規定以來,該國各家銀行有兩種不同做法:
1、目前阿國大部分銀行同意接受之自由銷售證明文件,是以我國供應商之公司抬頭信紙,取得任何掛有Chamber of Commerce字樣之臺灣商會印章認證即可開立信用狀。
2、自2月7日起,多家銀行開始要求必須是由我國商會(Chamber of Commerce字樣之商會)之抬頭信紙,加上印章方符合規定。
(二)阿國每家銀行認知均不同,部分銀行依然接受上述所提的第一種樣式,部分銀行則開始要求信紙抬頭必須要有Chamber of Commerce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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