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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對紡織品進口報價過低案件,新設多項進口規定

2018/02/14
依據哥國財政部去(2017)年12月27日公布之第2218號行政命令,哥國政府為打擊洗錢、資助恐怖主義及走私所造成之貿易扭曲及不公平競爭,自本命令公布日起,凡哥國進口之紡織產品,其進口申報價格等於或低於本命令第3條門檻價格時(中譯如附件),即屬報價過低之產品,該門檻標準將每年重新檢視,必要時亦得提前。
 
本命令主要規定如下:
 
(一)第4條,報價過低產品需依以下規定向哥國海關部門申報:
 
1、進口人即受貨人需在每批貨品到港至少1個月前,依國家稅務暨關務署(DIAN)規定,申報受貨人基本資料及責任歸屬表格,並檢附以下文件:
 
(1)外國供應商經驗證並西譯之證明文件,內容包括:聲明受貨對象為哥商,以及與哥國進口商之關係,出貨人之基本資料與連絡方式,產品6位碼海關稅則號、產品說明、數量及價格。
 
(2)國外供應商係確實存續並營運中之官方證明文件,並經驗證及西譯。
 
(3)如進口貨物將於哥國銷售,則需提供哥國銷貨商之統一編號及連絡資料。
 
(4)由負責貨品進口報關之哥國報關行法律代理人出具之書面聲明,載明報關行基本資料及連絡方式,確認已對其客戶即進口商之身分進行查驗,以協助進口商提前進行相關進口報關程序,掌握時效。
 
(5)進口商並需提供書面聲明,確認以下資訊:
 
甲、申報之產品價格均為實際支付或將支付之交易價格。
乙、進口貨物存放之倉庫地址。
丙、進口貨物在哥國之經銷商及銷貨點等詳細資料。
丁、確認知悉哥國海關得將相關進口資料提供哥國檢察總署及金融檢查機構(UIAF),於必要時進行查驗。
 
2、海關驗貨時進口人、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需在現場,否則相關程序得中止暫不予通關。
 
3、外商自國外進口至哥國國際物流配銷特區後再全數出口產品不受本命令規範。
 
(二)第7條:如對貨品價值認定有爭議,致使通關時間可能遭拖延時,進口商得支付保證金後讓貨品先行通關。保證金包括稅款、罰金及利息等費用。
 
依據哥國海關統計資料,2017年1至11月哥國自我國進口本命令規範之產品金額達1,617萬美元,2016年全年則為2,284萬美元。
 
哥國公布之相關行政命令及門檻金額請參閱國貿局網站(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30040)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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