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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修訂紡織品標示規則

2018/02/01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依據“紡織纖維製品鑑別法(Textile Fiber Products Identification Act)”修訂其規則和法規,該項舉措將取消對標籤使用上的過時規定。
 
紡織品規則(Textile Rules)目前要求銷售商在某些紡織品上貼上標籤,披露某些訊息,例如製造商或其他負責公司經營的名稱。
 
去(2017)年6月,該委員會對外徵求意見,提出修訂規則,以降低法遵成本。根據所收到的意見,該委員會決定取消一個過時的條款,就是要求企業文字商標持有人在使用標籤上商標之前,向代理機構提交該商標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註冊的商標副本。
 
該委員會投票通過聯邦公報公告(Federal Register Notice),宣布紡織品規則的最終修訂是2-0。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現正廢除該項規定,因為它已經過時,況且註冊的公司商標可以藉由線上搜尋或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網站上查找。
 
然而,根據國際貿易法律事務所Sandler,Travis & Rosenberg的說法,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尚未定案,也可能會取消一項只允許使用商標作為企業專用標誌,該標誌被用來代替銷售商名稱的規定,並再指出,像這樣的改變會給消費者和其他人在進行識別紡織纖維製品銷售者資訊上帶來新的負擔和額外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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