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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提醒關於歐盟化學品註冊、評估及授權法規(泛稱REACH法規)註冊期限將屆

2018/01/25
歐盟REACH法規最後註冊期限將於本(2018)年5月31日截止,於此期限後仍未向歐盟化學局(ECHA)辦理註冊,每一製造商或進口人倘每年所製造或進口超過1噸以上之物質者,其產品即無法於歐盟市場內流通。歐方盼將此訊息廣為周知我國出口至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企業 (註:EEA國家包括歐盟28個會員國及挪威、冰島及列支敦士登)。
 
非歐盟會員國之企業如每年出口至EEA超過1噸將受到REACH之影響。非歐盟會員國之出口商無法自行辦理註冊,而須透過其在歐盟境內之進口商代辦。為完成註冊檔件,歐盟境內之進口商必須詳載化學物質成分及特性等資料,該等資料須由非歐盟出口商提供。另一種註冊方式則為非歐盟會員國之出口商透過指定一位歐盟境內所謂「唯一代理人(Only Representative)」代為辦理。無論以何種方式辦理註冊,非歐盟會員國之廠商皆有義務備齊提供相關註冊所需資料。如數家廠商需註冊同一物質,則需分擔提供相關數據及費用並共同提出主要資料辦理註冊。
 
2006年12月通過之REACH法規,促使化學品安全使用之舉證責任轉換。改由廠商證明其於歐盟製造或進口之化學品可為安全使用,並不致於對人體健康或環境產生無法承受之風險危害。廠商所提供及申報之資料皆保存於ECHA為憑。
 
廠商註冊檔案資料將被用於進一步法規管理並公布於ECHA網站。歐盟或非歐盟之廠商、主管機關及人民可藉此瞭解其使用或接觸之化學品並為判斷。
 
ECHA網站提供詳盡的REACH及其他歐盟相關化學法規資訊。敬請參考其中最相關之聯結包括:「Leaflet:Do you export to the Eurpean Union?”」、「REACH Registration 2018」及「ECHA information on chemicals」。廠商亦可透過(http://each.europa/eu/contact)直接接洽ECHA獲取更多資訊。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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