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拓會LOGO

用服務

類查詢
即時訊息
字級切換

中國大陸確定環保稅稅額徵收

2018/01/04
中國大陸稅務總局公布,《環境保護稅法》將於本(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中國大陸大部分省份近期已相繼審議通過本地區環保稅方案,對環保稅開徵鋪平道路,各地均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汙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法定幅度內確定稅額方案。
 
該環保稅法規定,應稅大氣汙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汙染當量1.2元(人民幣,下同)至12元,水汙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汙染當量1.4元至14元,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法定稅額幅度內決定。
 
目前,遼寧、吉林、安徽、福建、江西、陝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等省份規定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適用稅額根據環保稅法確定的最低限額徵收,即每汙染當量分別為1.2元和1.4元。
 
而浙江、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和西南地區的貴州、雲南等省(自治區)制定的稅額均略高於該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稅額。其中,雲南規定,2018年1月至12月,環保稅稅額為大氣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2元,水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4元;從2019年1月起,大氣汙染物每汙染當量2.8元,水汙染物每汙染當量3.5元。
 
江蘇、海南和四川確定的稅額適中。其中,江蘇規定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徵收稅額分別是每汙染當量4.8元和5.6元,四川為3.9元和2.8元。
 
京津冀和周邊省份則普遍對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確定較高的具體適用稅額。日前北京市決定應稅大氣汙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汙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汙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汙染當量14元,均按該環保稅法規定的稅額幅度上限執行。
 
河北省將環保稅大氣主要汙染物和水主要汙染物稅額分為3層次,分別按照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標準的8倍、5倍和4倍執行。最高一層次稅額為:應稅大氣汙染物每汙染當量9.6元,應稅水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1.2元。其他汙染物實行全省統一標準,按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稅額的4倍執行。
 
除北京市、河北省稅額較高之外,山東省也將執行較高的大氣汙染物稅額,但將對不同種類的大氣汙染物區別對待。根據該省確定的方案,應稅大氣汙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稅額為每汙染當量6元,其他大氣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2元。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回列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