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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發布危險化學品在成衣使用的新法規

2017/12/20
越南工業和貿易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rade, MOIT)已實施了在越南本地販售的紡織品和成衣產品中,對於甲醛和偶氮染料使用的新法規。
 
該法規規定了紡織產品中從偶氮染料衍生的甲醛和芳香胺的使用限制和檢驗方法。該法適用於所有設在越南的紡織品製造商和進口商,並於去(2016)年11月撤銷第37/2015 / TT-BCT號通告。
 
根據新的規定,36個月以下的兒童用紡織品其甲醛成分含量不得超過每公斤30mg。對於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使用量限制每公斤為75mg,而不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紡織品不得超過每公斤300mg。
 
同時,該法規還規定,在任何的紡織品中,每種芳香胺最高單一含量為每公斤為30 mg。
 
該新標準將於明(2018)年5月1日起生效,該法適用於“相關組織和個別製造業、從事紡織及成衣產品的進口及貿易企業,在他們進入越南市場之前,國家管理機構和其他組織和個別企業都涉及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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