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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勞動部正擬定越南地區別員工最低薪資議定草案

2017/08/29
越南勞動部正擬定越南地區別員工最低薪資議定草案,以爭取各界意見。據越南勞動部稱,各單位對明(2018)年區域別員工最低薪資調整方案之意見應於本(2017)年8月25日前送至該部彙整,並上陳政府研議核定。
 
依照越南勞動部之建議,明年區域別員工最低薪資調漲幅度預定如次:
 
 
區域別 員工最低薪資(越盾/月)
第1區 398萬
第2區 353萬
第3區 309萬
第4區 276萬
 
上述建議較本年上漲18至23萬越盾(約計6.1至7%)。
 
有關區域別,越南勞動部建議保留越南政府於2016年11月14日第153/2016/ND-CP號議定規定4個地區之省市名錄,惟根據各中央直轄省市人委會建議,研議補充調整若干地區,具體如次:
 
- 自第2區調上至第1區:同奈(Dong Nai)省隆慶(Long Khanh)鄉
 
- 自第3區調上至第2區:同奈省統一(Thong Nhat)縣、隆安(Long An)省首承(Thu Thua)縣、廣南(Quang Nam)省三棋(Tam Ky)市。
 
- 自第4區調上至第3區:廣南省富寧(Phu Ninh)縣、平福(Binh Phuoc)省祿寧(Loc Ninh)縣及Phu Rieng縣。
 
- 自第3區調降之第4區:和平(Hoa Binh)省梁山(Luong Son)縣
 
越南勞動部建議新區域別員工最低薪資調漲規定將自明年1月1日生效。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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