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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公告本(2017)年自柬埔寨進口適用特別優惠關稅產品項目清單

2017/03/29
依據越南與柬埔寨去(2016)年簽署推展雙方經貿協議書規定,越南總理於本(2017)年3月14日發布第24/2017/ND-CP號公告,規定本年自柬埔寨進口適用特別優惠關稅產品項目清單,並自簽發日起生效至本年12月31日止。
 
上述第24/2017/ND-CP號公告附錄1 所列本年自柬埔寨進口適用零關稅之產品項目,包括海關稅號01.05(活生家禽,包括Galus domesticus、雞、鴨、番鴨、鵝、火雞及珍珠雞)、02.07(屬第0105節之家禽肉及食用雜碎、新鮮、冷藏或冷凍者)、0805(鮮或乾之柑橘類果實)、10.06(稻米)、16.02(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肉、雜碎或血)、19.05(麵包、糕餅、蛋糕、餅乾及其他焙製食品,不論是否含有可可;宗教儀式用聖餐品、盛裝藥物用之空囊、封緘糯米紙、米紙及其類似製品)、24.01(乾製菸葉)、39.26(其他塑膠製品及第3901至3914節材料製成品)、48.19(紙及紙板等)、55.12(含合成纖維棉重量在85%及以上之梭織物)、及87.12(非動力之二輪腳踏車及其腳踏車,包括載貨三輪腳踏車)節所列部分產品;附錄2為自柬埔寨進口適用關稅配額產品項目,包括海關稅號10.06(稻米)及24.01(乾製菸葉)節所列部分產品項目及其配額數量。
 
另依據該(第24/2017/ND-CP號)公告,越南廠商自柬埔寨進口得享零關稅之上述貨品,應具備由柬埔寨權責機關發給之S式原產地證明書(Form S),並須依據該(第24/2017/ND-CP號)公告附錄3所列越南與柬埔寨指定關口輸入。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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