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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自本(2020)年10月1日實施源頭稅新規定

2020/10/07
印度政府於本(2020)年4月聯邦預算書(Union Budget 2020)中公布,自本年10月1日起實施商品及服務稅制度(GST)中有關源頭稅新規定。按源頭稅的徵收方式可分為「從源頭徵收稅款(Tax Collected at Source, TCS)」及「從源頭扣除稅款(Tax Deducted at Source, TDS)」兩種,在TCS方式下,賣方完成交易向買方收取貨款加上固定稅率之稅款後,需將該稅款存入政府規定之帳戶;在TDS方式下,買方則從應付貨款中扣除固定稅率之稅款後支付賣方,之後買方再將該稅款繳給政府。
 
財政部表示,出口貨物豁免TCS新規定,TSC繳稅門檻為年度內500萬盧比以上之交易方需繳稅,稅率為0.1%,並自本年10月1日起實施。若賣方某筆交易在10月1日前收到1,000萬盧比,之後又收到50萬盧比,僅需針對其中的50萬盧比繳交TCS。此外,由於賣方通常有買方的往來帳戶資料,但貨款並不會與特定之交易發票連結,為簡化流程及減輕稅務人員負擔,新的TCS規定適用於10月1日及之後的所有交易,但不須針對之前的交易部分做調整,稅務人員就不需要針對特定交易劃分哪部分需適用新規定,避免產生爭議訴訟。
 
此外,財政部表示TCS並非額外之稅賦,而是預先繳納之所得稅,若買方支付的TCS稅金高於應付稅額,則之後可收到加計利息之退稅。為簡化程序,唯有營業額超過1億盧比之廠商才需適用新的TCS規定,根據財政部統計,2018-19年度印度僅有約35萬人申報之營業額超過1億盧比,且目前已有180萬家企業已實施TDS/TCS系統,因此新的TCS規定對大多數廠商執行上並不困難。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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