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拓會LOGO

用服務

類查詢
產業資訊
字級切換

〈特別301報告〉公布,中國大陸續留「優先觀察名單」、加拿大獲除名

2019/05/06
美國貿易代表署(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於今(2019)年4月25日公布2019年度〈特別301報告〉。特別301程序的主要實施根據為《1974年貿易法》第182條,授權USTR調查外國政府措施是否拒絕提供充分且有效的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PR)保護,或未給予仰賴IPR保護之美國企業公平公正的市場進入機會,並據此做出「優先觀察名單」(Priority Watch List)及「觀察名單」(Watch List)之評估報告。
 
加拿大曾於2018年評估報告中遭列入「優先觀察名單」(Priority Watch List),主因在於加國對於仿冒品查緝之邊境執法不周、對於創新藥物的專利權保障不足、著作權保護規定仍有缺失,以及在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GIs)規定上有透明化不足和正當程序之疑慮。基此,部分產業團體甚至要求美國政府應制定相關行動計畫,以對其提供IPR執法協助。
 
然而,USTR認為加拿大簽署《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United States- Mexico- Canada Agreement, USMCA)後,前述情況將有明顯改善,故決定將加國除名。根據USMCA規定,各締約國應給予海關廣泛的裁量權限,決定是否扣押可疑仿冒品,該規定適用對象也同時包含「轉運物品」。另USMCA在地理標示方面,則要求如地理標示的通常用語係相關商品之慣用名稱者,締約國應設置相關程序,允許對其異議或撤銷。儘管USMCA目前前景不明,不過加拿大簽署USMCA已被美國視為對IPR執法的一大進步。
 
另一方面,中國大陸在今年持續列為優先觀察名單對象。中國大陸因其仿冒品猖獗、著作權法規定不周,乃至IPR執法不嚴等情形,均為USTR所抨擊的重大議題。特別是USTR認為對外資而言,中國大陸商業環境仍存在IPR的嚴峻挑戰,其當務之急在於對IPR基礎保障和執法進行結構性改革,包括對外資開放、允許市場決定資源配置,且政府應避免過度干預私部門企業的技術移轉決策。除此之外,儘管中國大陸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電子商務法》,但該法不僅無助於掃蕩電商平台的仿冒商品,反而對真正權利人有過多繁複的程序要求。
 
中國大陸近年來積極對於執掌IPR事務之相關機關進行改組,2019年1月更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並在2019年3月陸續展開IPR上訴案件之審理活動,惟USTR認為,此等政策是否有助於中方提高IPR的保障程度仍言之過早。USTR警告,如前述〈特別301報告〉所指出的問題持續惡化,將不排除對中國大陸發動《1974年貿易法》下的「一般301條款」的調查制裁程序。
 
【資料來源:中央經濟研究院WTO中心】

回列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