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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公告對自我國等4國進口之「尼龍絲」產品啟動反傾銷落日複查

2019/01/03
巴西政府自2013年12月27日起對我國及中國大陸、南韓、泰國進口之尼龍絲產品(南方共市稅號:5402.31.11、5402.31.19、5402.45.20)課徵5年反傾銷稅,我國涉案廠商分別被課徵每公噸282.97美元(聚隆)、445.45美元(力麗、力鵬)、364.21美元(三洋等18家)及1.629.18美元(其他廠商)在案。【請參閱紡拓會103年1月3日發布之『巴西公告對自我國等4國進口之尼龍絲產品反傾銷調查之終判結果』該篇資訊】
 
巴西貿工部國際貿易局去(2018)年12月21日第65號通告(詳附件,公告日為12月24日),公布就上述案件進行落日複查,該內容略以:
 
1. 本案調查啟動時間為本通告公告日起。
 
2. 對傾銷調查期間為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對產業損害調查期間為2013年7月至2018年6月。
 
3. 本案利害關係人須經由巴西國際貿易局貿易防衛處(DECOM)之電子系統(DECOM Digital-SDD)參與調查,網址為http://decomdigital.mdic.gov.br。其他擬參與者可在本決議公告起20日內,在SDD申請要求參與本案並送交相關文件,由DECOM在啟動調查後91日內完成是否核准其參與資格。外國政府代表應為駐巴西官方代表處負責人或其指定人選,並於SDD登記及送交正式公文至DECOM。
 
4. 本案問卷將發送予已知之出口商、進口商及其他國內外生產商,渠等應於30日內於SDD填答問卷,另於電子系統填送問卷後之5日內,並送達紙本文件至DECOM,倘為外國文件則為10日內。
 
5. 鑑於本案涉案生產商及出口商數量眾多,將選擇出口國出口數量占比高的生產商或出口商寄送調查問卷。
 
6. 本案聽證會預計將在5個月後舉行,並謹接受DECOM核准之利害關係人參與。倘利害關係人拒絕提供必要資訊,或未及時提供或妨礙調查之情形,DECOM將根據現有事實準備終判,惟結果恐與依前述規定填答問卷之合作廠商相比較不利;調查應在10個月內完成,特殊情況則最多可延長2個月。相關詢問可電洽:+55 61 2027-9346/9347,或電郵fiosnailon@mdic.gov.br。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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