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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對中國大陸玻璃纖維作出反規避肯定性終裁

2018/08/14
本(2018)年7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發佈公告稱,決定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大陸的玻璃纖維(Glass Fibre)做出反規避肯定性終裁:裁定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Sichuan Weibo New Material Group)以大陸的玻璃纖維為原料製成玻璃纖維短切原絲氈(Glass Chopped Strands Mats)通過下屬泰國分公司Asia Composite Materials (Thailand) Co., Ltd.出口至印度以規避反傾銷稅,因此建議對Asia Composite Materials (Thailand) Co., Ltd.的涉案產品按到岸價百分比徵收反傾銷稅。該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7019項下產品。
 
2010年1月8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大陸的玻璃纖維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1年1月6日,印度商工部對大陸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終裁。2011年3月4日,印度開始正式對大陸玻璃纖維徵收反傾銷稅。2015年7月7日,印度商工部對陸涉案產品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立案調查。2016年7月6日,印度商工部對陸涉案產品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建議對大陸玻璃纖維繼續徵收反傾銷稅。2016年9月1日,印度第一次延長對陸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2018年2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發佈公告,應印度國內主要玻璃纖維生產商Owens-Corning (India) Pvt. Lt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於或進口自大陸的玻璃纖維啟動反規避立案調查,審查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下屬泰國分公司Asia Composite Materials (Thailand) Co., Ltd是否以大陸的玻璃纖維為原料製成玻璃纖維短切原絲氈出口至印度以規避反傾銷稅。本案調查期為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損害調查期為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以及調查期。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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