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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公告修正反傾銷及反補貼調查之規章自2017年12月20日起生效實施

2017/12/25
歐盟執委會甫於本(2017)年12月19日公告2017年第2321號規章(Regulation (EU) 2017/2321),以修正原反傾銷及反補貼規章,新法於公告後次日,即12月20日生效實施。
 
貿易局表示,2017/2321新規章係針對歐盟原反傾銷調查規章Regulation (EU) 2016/1036及反補貼調查規章Regulation (EU)2016/1037予以修訂。新規章將適用於生效後展開之調查案件,而在新規章生效前已課徵反傾銷稅之案件仍依舊法規定辦理,直到該等案件進行第一次落日複查才能適用新規章之規定。 
 
本次修法重點是未來當歐盟執委會貿易總署進行貿易救濟調查時,不再區分被調查國為「市場經濟」或「非市場經濟」,而是依據事先建立之若干參考指標,如市場嚴重受制於國家政策或政府部門優惠本地企業或干預自由市場運作之歧視性政策及措施等,以判定出口國之特定產業部門是否存在「市場扭曲」之情形,倘出口國有市場扭曲情形,貿易總署在計算該國出口歐盟涉案產品之正常價格時,將參考其他未受扭曲國家之正常價格等資訊。歐盟執委會將對全球存在市場扭曲現象的國家或其產業分別撰擬報告並定期更新後公告,供未來歐盟業界向執委會提出調查申請時參考。 
 
貿易局與經濟部駐外單位將密切關注未來新法適用情形,並與相關公協會密切聯繫,即時將最新發展轉知業者注意因應。為利我業者瞭解相關修法內容,貿易局已將本次修法相關資訊上傳至貿易局網站「因應反傾銷相關資訊」經貿議題專區供各界參考。(網址: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368&pid=515766&dl_DateRange=all&txt_SD=&txt_ED=&txt_Keyword=&Pageid=0)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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