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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對中國大陸等聚酯長絲紗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

2017/09/15
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於本(2017)年8月26日對原產於或自中國大陸和馬來西亞進口聚酯長絲紗(Polyester Filament Yarn)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並對涉案產品徵收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進口對巴基斯坦構成傾銷並對巴基斯坦國內企業造成實質性損害,因此決定自2017年8月26日起對涉案產品以成本加運費價格(C&F)計徵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
 
涉案產品的巴基斯坦稅則號列為5402.3300、5402.4700和5402.6200。
 
應巴基斯坦國內生產商代表Gatron Industries Limited和Rupali Polyester Limited的申請,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於去(2016)年2月27日對原產於或自中國大陸和馬來西亞進口聚酯長絲紗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於本(2017)年2月14日對中國大陸和馬來西亞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本案傾銷調查期間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間為2012年10月1月至2015年9月30日。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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