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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業者申請對我國細丹尼聚酯棉(Fine Denier PSF)展開反傾銷調查

2017/06/05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106)年5月31日接獲美商DAK Americas LLC、Nan Ya Plastics Corporation, America(南亞塑膠美國公司)及Auriga Polymers Inc.等業者申請,要求對中國大陸、印度、南韓、台灣及越南輸美細丹尼聚酯棉(Polyester staple fibers measuring less than 3.3 decitex)展開反傾銷調查,同時另對中國大陸及印度輸美是項產品展開平衡稅調查。
 
控訴書重要內容如下:
(一)調查範圍:受調產品之美國海關進口稅則號列(HTSUS)項目:5503.20.0025。
(二)我輸美受調產品比率:我輸美受調產品於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間佔全球輸美比率為5.4%;同期中國大陸為55.6%,印度為10.2%,越南為8.1%,韓國為7.0%,其餘各國總和為13.8%。
(三)我製造商及出口商:控訴申請書提及我國製造商及出口商共計8家。
(四)傾銷差率:控訴人計算我國涉案產品傾銷差率(Antidumping Duty Margin Calculations)介於29.32%-53.81%間。
 
美國商務部及國際貿易委員會依美國反傾銷法令展開後續調查期程:
(一)商務部:於收受美國業者控訴書後20日內決定是否展開傾銷調查,爰預計商務部可能於6月底前公告,屆時倘有相關進展本局將另函告。
(二)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收受美國業者控訴書後即展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並於45日內作出產業損害初步裁定(本案期限為7月17日完成初判裁定),預定期程為:
1. 擬申請參與調查之期限:依ITC規則(Commission's rules)第201.11條及第207.10條規定,擬參與本案調查者,須於本通知載於聯邦公報公告日起7天內(按:本通知尚未刊載於聯邦公報),依該條規定書面通知(entry of appearance) ITC。另產業使用者及具代表性之消費者組織亦可申請加入。
2. 申請取得商業專有資訊(BPI)之期限:ITC可向調查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代表等適格者有限度透露BPI,欲獲取BPI者,應於本通知載於聯邦公報日起7日內,依ITC規則第207.7(a)條向ITC提出申請。
3. 申請出席聽證會之期限:聽證會訂於本年6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ITC舉行,擬出席聽證會者,應於6月19日前向ITC提交申請。
4. 提交書面資料之期限:任何人士均可於本年6月26日前向ITC提交與本案調查有關之資料或論點,各方當事人可於聽證會提出書面證詞。
5.有關調查期程等相關資訊及文件,請參閱網址:https://usitc.gov/investigations/701731/2017/fine_denier_polyester_staple_fiber_china_india/preliminary.htm
 
 
為協助我國廠商因應外國政府進行之貿易救濟案件,國際貿局訂有相關補助辦法,對我涉案廠商聘請律師、會計師或顧問應訴費用提供部分補助,倘有需要,可透過相關公會向該局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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