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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薩爾瓦多暨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自2008年7月15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9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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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我國與薩爾瓦多暨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FTA)於本(2008)年3月1日在台、薩間生效實施後,我國與宏都拉斯雙方頃已各自完成國內必要之法定程序與手續及互換批准書,該協定並自本年7月15日起在台、宏間生效實施,除象徵台宏二國經貿合作關係密切之外,亦顯示我國在國際經貿舞台又往前邁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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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已對外簽署之台巴(巴拿馬)FTA、台瓜(瓜地馬拉)FTA、台尼(尼加拉瓜)FTA及台薩(薩爾瓦多)宏(宏都拉斯)FTA,均已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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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薩爾瓦多及宏都係於2006年5月起三方首度展開台薩宏FTA談判,歷經四回合之密集諮商,2006年11月24日三方全部達成協議。諮商工作完成後,經濟部陳前部長瑞隆與薩國經濟部長及宏國工商部部長於2007年5月7日在薩爾瓦多分別代表三國政府,共同簽署「台薩宏FTA」,薩、宏二國為表示對本協定之重視,宏國總統賽拉亞親赴薩京,與薩國總統薩卡共同擔任簽約儀式之榮譽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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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薩宏FTA於台、宏間生效後,宏國將提供3,881項我國貨品(占61.9%)立即免關稅待遇。我國亦對6,135項宏國貨品(占69.4%)立即撤除關稅;10年後我國將有93%完全開放給宏國產品自由進入我國市場,相對地宏國亦將有70.3%完全開放給我國產品自由進入,兩國將互蒙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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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宏都拉斯簽署FTA,係擬藉由排除貿易障礙來追求雙方經濟互補性,強化貿易、投資及技術的合作關係,為兩國企業增加更多的商機,從而創造就業機會,增進人民福祉。有助於提高兩國國際競爭力,使我國與宏都拉斯都能更有效因應全球化與自由化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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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台商在亞太地區佈局已久,熟悉亞太市場特性及行銷通路,台宏FTA生效後,台宏企業界將可藉由企業策略聯盟,為宏國產品輸往亞太市場,以及我國產品進入拉丁美洲市場,建立一個更便利的通道。在投資方面,藉由台宏FTA將有助於促進雙邊投資。此外,台宏雙方政府與民間企業,亦可利用宏都拉斯與美國已實施之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CAFTA-DR),共同研究如何開發北美市場,促成台宏之間的合資與投資。故台宏FTA之生效,可望在工業、農業及投資等方面創造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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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推動對外經貿關係的策略,係以兼顧多邊貿易自由化與雙邊(區域)FTA的效益為基本原則。未來仍將在此基礎下,除積極參與杜哈回合多邊貿易談判外,亦將繼續擇定重要貿易伙伴推動洽簽雙邊(區域)自由協定工作。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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